- 张嘉军;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我国基于司法解释确立的民事公益诉讼级别管辖制度无论是设定的立法技术、级别管辖司法政策的走向还是司法实践等层面都存在或引发了诸多问题,这一制度确立的依据经不起逻辑经验的推敲和验证,应改革和完善。对其改革和完善的基本思路就是,让其回归民事诉讼级别管辖的基本轨道,即根据民事公益诉讼标的额大小确定相应的级别管辖,将案件分配至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同时建立民事公益诉讼专业化的审判机构,并不建议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2024年11期 v.44;No.456 77-87+20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15K] [下载次数:63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 ] - 杨秀清;赵明悦;
2012年《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民事证据调查权,但对询问当事人、证人以外的证据调查方式没有作出规定,也没有规定被调查人不予配合的法律后果。2017年《民事诉讼法》修改,在赋予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诉权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剧了检察机关民事证据调查权的立法与实践需要之间的矛盾。事实上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职能在具体的检察监督工作中体现为不同的检察权能,不同检察权能下的法律监督呈现出不同的样式。对检察机关公益证据调查权的研究也应当立足于检察机关的具体诉讼权能,即检察机关的民事公益诉讼权能,并以之作为论证、完善检察机关民事公益证据调查权的基础。
2024年11期 v.44;No.456 88-9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02K] [下载次数:212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1 ] |[阅读次数:1 ] - 汪静;
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虽然已经积累了一些高质量的实践样本,但仍处于初级阶段。从程序适用的视角检视我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司法实践,可发现其呈现适用低频、法律适用混乱的尴尬现象,在起诉主体、程序规则、体系化发展等方面存在相应的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方式可解决起诉主体方面存在的问题;通过建立健全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的程序规则、重视体系化发展等路径,可为建构体系化的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提供有益借鉴。
2024年11期 v.44;No.456 100-108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6K] [下载次数:393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2 ] - 余彦;杨力友;
囿于公共利益不可量化的特殊性与法律规定的不完善,公益诉讼中不同种类法律责任间的竞合标准不明,导致裁判结果差异较大、公益损害修复效果不佳等问题。创设公益损害赔偿金制度作为公益诉讼制度的诉讼请求、判决结果和责任形式,有利于明确兜底、填补、惩罚、激励功能于一体的公益诉讼法律责任,进而保证被损害公益的修复效果。公益损害赔偿金数额的确定可以参考虚拟成本法的计算方式,并以公益损害修复效果为裁量标准,兼顾公益诉讼个案中的主客观裁量因素。通过公益损害赔偿金与其他法律责任的折抵,达致法律责任落实和公益修复效果之间的平衡。明确折抵原则和折抵规则、完善监督机制、创新平台监督方式、拓展公益损害赔偿参与主体是保障公益损害赔偿金制度目的有效实现之重要路径。
2024年11期 v.44;No.456 109-11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00K] [下载次数:145 ] |[网刊下载次数:0 ] |[引用频次:0 ] |[阅读次数: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