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社会科学


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_特稿

  • “六个坚持”原则:出场逻辑、科学内涵与重大意义

    肖伟光;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十五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六个坚持”原则,这既是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规律深化认识的理论成果,也是新时代治国理政实践经验的科学凝练。“六个坚持”以党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保证,以人民至上为价值立场,以高质量发展为核心任务,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支撑,以有效市场和有为政府相结合为治理方法,以统筹发展和安全为底线保障,共同构成了逻辑严密、内涵丰富的理论体系,为“十五五”时期破解发展难题、应对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2026年01期 v.46;No.470 5-16+206+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1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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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_文化·文化强国专题

  • 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四力”的提升

    徐川;

    面对多元文化交锋的现实挑战和文化强国建设的战略任务,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思想引领力、精神凝聚力、价值感召力和国际影响力是凝聚社会共识、筑牢精神根基、实现文化赋能经济社会发展的应有之义。植根于中华文明深厚积淀的历史逻辑,坚持马克思主义指导地位的理论逻辑,人民精神富有时代进程的现实逻辑,文化“四力”之间内在关联的系统逻辑,形塑了提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四力”的基本理路。文化“四力”的提升具有明确的价值指向,旨在推动人的全面发展、助力文化强国建设、引领社会文明风尚、促进文明发展进步。然而文化供需的错位、多元文化思潮的冲击、文化资源分配的失衡和国际文化沟通的壁垒仍然是制约文化“四力”提升的桎梏。因此,要着力破解内容同质难题、构筑文化安全防线、推进数字技术应用、弥合话语体系鸿沟,在实践中以内容创新与载体升级夯实基础、以信仰教育与价值践行催生动力、以事业提质与产业升级激发活力、以深度传播与文明对话搭建通道,推动文化“四力”在由理论建构向实践效能的转化中,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实的精神支撑。

    2026年01期 v.46;No.470 17-2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84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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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历史主动精神推进文化强国建设

    杜运辉;

    扎实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建设,必须大力弘扬历史主动精神。历史主动精神,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在百年来的伟大斗争中取得的历史自觉精神与历史创造精神的有机统一。对中国文化多样性统一发展规律的高度自觉是历史主动精神的重要内涵,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加快发展以人民为中心的创新型文化是中国文化取得历史主动的必由之路,这是鸦片战争以来中华民族艰辛探索的历史结论。中国共产党的文化领导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最根本特征,人民性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最鲜明的品格。应按照“人的全面发展”和中国文化多样性统一发展规律来发展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生活需要,追求天人和谐、人际和谐、身心和谐的美好生活。

    2026年01期 v.46;No.470 28-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17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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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_经济·人工智能专题

  • 破局与立序:人工智能驱动产业竞争力跃升的赋能路径与治理框架

    温军;海弘博;李凌霄;

    人工智能正成为驱动新质生产力跃迁、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核心引擎。近年来,我国在人工智能基础研发、算力设施、场景应用与产业生态培育等方面展现出巨大潜力,但同时在尖端技术攻关、高质量数据要素供给、产业生态协同与适应性治理体系构建等方面面临多重挑战。为系统应对人工智能驱动产业竞争力的结构性制约,亟需构建以“赋能突破”与“治理规范”协同推进的战略框架,通过聚焦突破关键技术瓶颈与要素约束、构建与产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制度环境,共同推动产业向高阶跃升。通过构建“核心技术突破—要素基座构建—场景融合赋能”的赋能路径以及“伦理安全规制—产业生态优化—政策体系创新”的治理框架,形成赋能与治理协同并进的战略体系,不仅为全面提升我国在全球人工智能领域的竞争力与话语权提供新思路,而且为全球人工智能的可持续发展贡献中国方案。

    2026年01期 v.46;No.470 36-46+206-20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35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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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式人工智能驱动下平台权力的结构性重塑与适应性治理框架

    蒋鑫;周轩;

    生成式人工智能正驱动平台权力经历一场从数据支配到意义生成的本体论转向,深刻重塑了全球权力格局。基于资本理论与权力维度的综合视角分析表明,平台权力基础已从数据垄断演进为知识生产与意义生成,导致资本形态出现结构性重塑,其运作机制愈发依赖隐蔽调节力与深度偏好塑造。这一变革在推动权力跨域扩张的同时,也激化了市场失衡、认知操控等深层矛盾。面对此挑战,构建以韧性为内核的适应性治理框架成为必然路径。欧盟、美国、中国及新加坡的治理实践表明,全球正沿着法治化、市场驱动、国家中心化及务实引导等不同路径构建具有显著偏向性的韧性治理模式。有效治理不应寻求单一最优解,而须在动态平衡、协同治理与技术赋能三大原则下致力于驾驭全球治理的核心张力,这就要求政策制定者、全球合作体系及企业自身进行系统性的角色重塑与能力建设。

    2026年01期 v.46;No.470 47-5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4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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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人工智能驱动组织蜂巢化: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演进机制

    洪冰;

    全球政治经济秩序加速变革,大国关系发生转折性变化,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改变了传统的生产方式和经济模式。随着企业数字化的推进,其组织形态也随之转变。企业组织在转型前的认知改变、转型中的战略调整和转型后的重构过程,是一种组织与环境之间相互适应、相互影响的演变过程。通过扎根分析发现,企业组织在政策、技术、管理者意识等因素的驱动下,依照转型认知形成—转型行为调整—转型结果变化的过程,以观念—行动—结果路径逐步进行数字化转型。数字化转型结果使企业以往的抽象经验具象化、部门协作模块化、组织关系蜂巢化,从而进一步提升组织绩效。

    2026年01期 v.46;No.470 60-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35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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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该对AI机器人征税吗?——以“理性—意志—责任”为分析框架

    周志波;周颖琼;刘晔;

    在数字智能时代,人工智能(AI)技术蓬勃发展,机器系统正逐步由高级工具向准主体方向演化,AI机器人在经济活动中的创造性与自主性不断增强,这对传统的财政伦理与既有的税收制度提出了根本性挑战。在此背景下,是否应当对AI机器人征税成为数智社会的新兴议题,但这一议题却因为AI机器人的纳税主体资格问题而饱受争议。研究认为,税收正当性以理性、意志与责任的有机统一为伦理基础,AI机器人虽不具备道德自觉,却在功能上具备承担制度责任的条件。对AI机器人征税是公共责任延伸与社会承认机制更新在税收领域的重要体现,标志着财政哲学从人本理性转向系统理性,并通过税收机制重建数字智能时代的伦理平衡与公共性基础。

    2026年01期 v.46;No.470 73-8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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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

  • 刑事司法治理的中国格局

    李奋飞;

    素有“人权法”和“小宪法”之称的《刑事诉讼法》,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法治进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伴随着包括《刑事诉讼法》三次修订、刑事司法政策的丰富发展在内的刑事程序法治建设,以及以人民为中心、总体国家安全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理念的引领,由主体要素、程序要素、保障要素等共同形塑的“立体化”刑事司法治理格局已经初步形成,并在犯罪控制、维护社会安全和秩序等方面取得较好的效果。为实现更佳的犯罪治理效果,加强人权法治保障,应以《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为契机,因应犯罪结构变化,完善不起诉、撤回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轻微犯罪的“非犯罪化”路径,积极回应“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并重点从真相追求的优位化、个体维权的实质化和辩护权的不断扩大等方面,持续优化刑事司法治理格局。

    2026年01期 v.46;No.470 85-98+207+2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71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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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与涉案财物处置制度的完善

    韩旭;

    我国刑事司法存在“重人身轻财产”的问题,导致涉案财产处置诉讼化程度不高、程序正当性不足,严重侵犯了个人和单位的财产权。第四次《刑事诉讼法》修改,应当吸收近年来有关涉案财物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的合理内容。具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一是完善审前程序中查封、扣押和冻结制度;二是构建规范化的涉案财物保管体系;三是优化涉案财产的先行处置和先行返还制度;四是完善涉案财物处置的证据和证明制度;五是构建相对独立的涉案财物审判程序;六是加强被追诉人、案外人和被害人的权利保障。

    2026年01期 v.46;No.470 99-111+20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2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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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中死刑复核程序的优化

    张栋;陈修勇;

    现行《刑事诉讼法》仅有6条关于死刑复核程序的原则性规定,并未为死刑复核程序配备有效审查案件事实和发现潜在错判的必要手段,制度供给难以满足实践需求。享有复核权的法院在查明事实和证据认定方面并不必然具有优于下级法院的优势,实践中存在过分依赖原审案卷、复核期限不清、复核标准模糊等问题,难以实现全面审查的立法期待。辩护律师介入死刑复核程序的空间和程度有限,检察院的法律监督也通常仅限于不核准死刑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四次修改应从权利保障而非方便权力运作的视角,明确死刑复核程序的审判属性,并对其诉讼化改造。优先在复核阶段实现辩护全覆盖,拓宽检察院对死刑复核监督的范围和深度。在裁量规则上,宜区分定罪程序和量刑程序,以“程序阶层化”的思路规范死刑裁量心证,发挥死刑复核程序对一二审程序的塑造功能。

    2026年01期 v.46;No.470 112-12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8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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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刑民交叉视域下权利冲突的调和——以《刑事诉讼法》再修改为契机

    夏立款;

    刑民交叉是在建构中国法学自主知识体系背景下当代中国法治实践面临的重大挑战与机遇。当前司法实践对刑民交叉的关注集中在刑民顺序、刑民程序协调等程序性问题,学界将违法性判断、罪与非罪等问题等同甚至替代刑民交叉。刑民交叉和刑民界分都包含刑民两种因素,但刑民交叉并非刑民界分,刑民界分解决的是罪与非罪的问题,而刑民交叉要回应的是由于刑民程序交叉导致的事实认定、证据互认、刑民顺序、合同效力等问题。刑民交叉的规范本质是权利冲突。在《刑事诉讼法》再修改背景下,需要调整和完善刑民交叉相关裁判规则。

    2026年01期 v.46;No.470 124-13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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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研究

  • 影像,是物质,还是意识?——基于柏格森和萨特存在论视域的考察

    贾江鸿;

    对柏格森来说,影像是一个可以帮助我们摆脱传统的心物二元论框架的很好的切入口。从表面上看,影像既具有物质的特征,也具有意识的特征,而在深层次的存在论的意义上,影像体现的是宇宙绵延本身的一种非二元论的二元性特征。除了影像的运动,或者更严格地说宇宙的绵延之外,一切都不是现成的。萨特虽然和柏格森有共同的突破传统的二元论的理论追求,但是在考察影像这个主题时,却对柏格森有诸多的批评,在他看来,柏格森的那种把影像置于物质和意识中间的做法并不能真正使我们摆脱二元论的困扰,影像应该被彻底地界定为一种意识。

    2026年01期 v.46;No.470 136-144+207+20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1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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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中国学界知识论研究的跨文化反思

    曹剑波;林杰;

    自20世纪末以来,中国学界对英美知识论展开了系统且深入的引介性研究,涌现出一批兼具学术深度与广泛影响的成果,知识论已然成为国内哲学界的热门议题。然而不容忽视的是,多年来,中国学界的知识论研究在英美知识论的轨道上亦步亦趋。由于英美知识论只是一种地方知识论而非普遍知识论,这意味着中国学者的现有研究,只能被界定为“英美知识论研究在中国”,而非真正意义上“中国的知识论研究”。知识论这一范畴并非中国传统文化的固有产物,而是源自西方学术的译介概念。围绕“中国传统文化中是否存在知识论”这一问题,学界形成了三种截然不同的观点:不存在论、不发达论与独特论。仅仅纠结于“有无”之争,不过是消极的学术防御;以英美知识论的标准剪裁中国文化,只会让中国传统知识论沦为前者的注脚;宣称中国传统知识论优于英美知识论,则忽视了学术对话所需的开放与审慎。在建构中国自主知识体系的时代背景下,打破对英美范式的路径依赖,开启知识论研究的中国视域,“让知识论说汉语”,才是中国学界知识论研究的破局之道与未来方向。

    2026年01期 v.46;No.470 145-153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30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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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学研究

  • 文艺大众化运动与新大众文艺的形成

    张冰;

    出现于20世纪30年代的文艺大众化运动,既是对五四文艺精神的继承,也是对其脱离普通大众生活倾向的反思与批判。为了进一步使文艺贴近百姓生活,更加通俗易懂,并发挥文艺的社会功能,左翼文艺工作者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如开展工农通信员运动、提倡采用旧形式、提倡大众语等,但是由于左翼作家与大众生活的隔膜,因而他们的作品与五四文艺一样,也被局限在知识分子圈子内部传播。1942年5月,为了应对新的抗战形势,毛泽东在广泛吸收文坛论战成果的基础上发表了《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从根本上解决了文艺大众化的问题,于是,以解放区为阵地,出现了新大众文艺。这种新的大众文艺强调以人民主体性为核心旨归,具有集体性、形式广泛、突破精英主义立场、有组织性等特点。这种文艺与当下正在勃兴的新大众文艺之间可以形成参照,为其提供可资借鉴的经验。

    2026年01期 v.46;No.470 154-163+208-20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0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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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马克思主义文学观的审美化建构——由童庆炳文学审美论建构说起

    赵学存;

    20世纪八九十年代,文学理论研究出现一道马克思主义文学观的审美化建构景观。作为其中的一个重要代表,童庆炳文学审美论建构的主线是阐释“文学审美特征论”,这一阐释经历“确立—深化—拓展”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他建构了“文学审美反映论”“审美意识形态论”;在这一建构中,童庆炳运用矛盾分析法来阐释文学中审美与非审美要素之间的融合关系,并吸收了多种理论和实践资源。马克思主义文学观的审美化研究建构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文学审美论,对促进新时期文艺学的学科独立和文学创作的繁荣具有重要的价值。

    2026年01期 v.46;No.470 164-17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2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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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研究

  • 《近思录》与宋代道学的知识谱系

    陆敏珍;

    《近思录》是为初学者介绍周、张、二程四子著述的普及读物,当它以纲举目张的形式勾画道学知识谱系时,这一谱系不只是从道体的哲学维度来完成,它还从道学知识的社会维度来进行。《近思录》以采选条目作为编纂框架,虽易出现零散的观感,但从编者的角度,保持道学知识的系统性、完整性与稳定性始终作为编选原则内嵌其间。《近思录》是关于价值的知识形式,却没有流于空虚、躐等凌节的不确定性,从读者的角度,讲究方法上的科级与循序,保持切近的知识效度亦是文本纂集的旨意。《近思录》从撰集到成为有关道学知识的核心文献,再到向人群打开教育的广阔空间,最后成为经典之作,拥有规定与定型的价值,需经由一系列积聚式的知识活动。

    2026年01期 v.46;No.470 175-184+208-20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97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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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南宋后期理学士人对官僚集团的书写研究——以史弥远、史嵩之为中心

    彭锋;

    南宋后期理学士人对以史弥远、史嵩之为代表的官僚集团的书写,是研究这一时期史料建构性批判的典型案例,同期理学士人清议与史氏家族施政实绩间的龃龉张力,揭橥理学话语浸润下文本脉络中存在的叙事遮蔽。综括而言,表现如下:首先,理学士人基于自身利益对史氏务实政策的批判多属虚悬之论,其所谓端平年间的革新“更化”主张实未形成有效共识;其次,庆元党禁后重新崛起的理学士人通过操控历史书写,将政治对手的施政实绩进行筛查过滤,又将复杂人事和史事纳入其构建的“道统”谱系,这在双方对台谏势力的争夺中体现明显。因此该段历史长期陷入“政”“学”纠缠的叙事框架,而史氏官僚集团推行的财政整顿、边境防卫等实务性改革则被选择性遗忘。现存史料显示的这种历史书写权力机制,暴露出理学集团所主倡的“道学”从“伪学”到“官学”转化过程中形成的知识霸权对历史事实的缘饰和人物形象的模塑。

    2026年01期 v.46;No.470 185-194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7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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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新锐论坛

  • 唐宋城市园圃业与园圃税

    王浩禹;

    唐宋时期城市园圃业和园圃税发展达到新的高度。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土地利用形式的多样化以及城市消费的剧增,城市园圃业得到很大的发展,涵盖了都城、州城、县城、镇市寨四级城市体系。城市近郊园圃业发展迅猛,成为城市园圃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必要补充,城市园圃观光业成为城市经济的特色和亮点,促进了市民消费观和休闲观的进步。城市土地的高价值,以及城市园圃业的重要性,迫使唐宋政府向城市园圃征税,园圃由不征税向征税细化、制度化和立法化发展,园圃税逐渐成为城市地税的重要来源。唐宋城市园圃业始终具有鲜明的独立性、商品性、城市性和普遍性,并决定了园圃税的此类特点。园圃业和园圃税的发展,表明唐宋时期城市经济发展的多样性,城市土地利用的多元化态势,以及城乡关系并非分离对立而是分离与一体并存。

    2026年01期 v.46;No.470 195-205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68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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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示

    <正>按照《国家新闻出版署关于开展2025年度新闻记者证核验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单位《江西社会科学》编辑部已对申领记者证人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现将我单位拟领取新闻记者证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026年01期 v.46;No.470 46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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